1、普查时间:2020年11月1日0时。
2、普查对象: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身份证号码,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7月开展试点,11月正式入户登记。
4、普查的主要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