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己方拥有办学许可证 幼儿园(证号 ),此幼儿园位于省 市 路号 小区,以及幼儿园占地及其上的房产年的使用权与附属设施(详见本协议附件相关证照、房屋租赁协议文件及财产设施一览表)的产权整体作价人民币四十二万五千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所转让的幼儿园证照齐全,产权清晰。
三、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付给甲方5000元作为诚意金,若乙方反悔,诚意金不予退还,若甲方反悔,应双倍返还诚意金。
四、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3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其余转让金万元在甲方将幼儿园所有产权变更手续办妥后,在移交证照时,乙方将转让金一次性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负责办理所有产权更换手续,若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完毕产权更换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退还前期支付的万元,亦可选择自行继续经营,不支付余款直到甲方办妥更换手续为止。
六、一旦产权更换手续办理完毕,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提出终止协议,若乙方终止协议,乙方前期所支付的万元不予以退还,若甲方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前期支付的万元外,还应赔偿对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七、产权移交之日,甲方应同时移交幼儿园所有师生的资料信息(包括花名册、聘用协议和入托协议等文本资料)
八、产权移交之后,甲方有义务在第一学期内配合乙方做好过渡时期的有关部门以及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
九、本幼儿园产权移交之日为20xx年1月1日,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一律到本地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公 章: 公 章: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