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党政办公楼建设项目
项 目地点:和平村
项目主管单位:XX县财政局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性质:维修
项目投资:23万元
项目编制单位:政府
实施方案
位于荔波县西北部,地处两省(广西、贵州)三县(南丹、独山、荔波)九乡镇(方村、水利、朝阳、芒场、麻尾、打羊、三棒、甲里、甲良)交汇处,距荔波县城28.6公里,至麻尾火车站和贵(阳)新(寨)公路仅30公里,距大小七孔景区只有20多公里,甲(良)麻(尾)公路贯穿于境内,交通十分便利。1992年建并撤后,属三合一大乡(包括原地莪乡、觉巩乡、),辖9个行政村,152个村民小组,126个自然寨,总人口19000多人,居住有布依、水、苗、侗、壮等民族,境内山清水秀,气候宜人,民族风情浓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党政办公楼建于1992年,在建成使用已近17年期间,未进行过维修。目前现有的木质门窗大部分朽损无法使用,部分墙体出现裂缝,墙面脱落,厕所和楼板开裂渗水,楼梯踏板断损严重,地面风化和削落,屋面渗漏,电线老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必要的办公条件,实施办公楼改造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荔波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xx年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建字[20xx]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形式
1、该项目在县财政局、政府监督下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余先培 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宋会礼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莫家勇 乡财政所所长
王 莉 乡党政办负责人
陈玉豪 乡国土所负责人
黎先艾 乡财政所报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莫家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主要职责是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3)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县局申请组织验收。
办公室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上报有关部门;
(3)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组织项目实施。
3、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配备二名专职财会人员,建立专户专帐,实行专人报帐制,对项目资金进行“三专”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财务职责:
(1)建立资金专户,项目专项资金执行专人报帐制,按工程进度和所需资金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逐项拨付工程款;
(2)按时编制专项财务报表并上报有关单位;
(3)自觉接受上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4)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参与工程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迎接验收。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概算
党政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3万元,各项目概算如下:
(一)、拆除和更换门窗、刮腻子墙、贴地板砖、水电安装、楼顶漏水改造等:总投入15万元。
(二)、办公桌椅的更换和添置:总投入8万元。
合计总投资23万元。
六、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完成后,全乡干部职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进一步保障,办公阵地管理更加有序、服务更加到位,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工作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