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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装修合同 篇19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房屋规格:房型砖混结构,总计施工面积150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修具体项目及要求》。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xx年9月28日,竣工日期20xx年 10月25日,工程总天数:27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万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工程质保期限为1年(从装修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如偷工减料,应按偷工减料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装修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 %工程装修款的40 %;当工期完工(20xx年10月25日) 待甲方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装修款50%,剩余 10 %尾款待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房屋装修所使用的水、电,并向乙方进行水电使用的现场交底。

  2 )应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如有发生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和物品损坏,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人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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