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为规范厨房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在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厨房期间,共同遵守。
一、 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承包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
2、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双方必须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二、 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餐厅的每日工作餐。
2、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可向甲方关联单位供餐。
三、 承包范围:
1、员工餐费标准为8元/份(中、晚、均一大荤一炒荤一素菜、米饭、汤)。因物价等客观条件变化时,由双方协商调整员工餐费标准。
2、每餐烧制荤菜素菜不少于12个。
3、厨房水电费全由甲方支付。
4、来宾接待用餐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拟订。
四、 付款方式:
1、每月餐费由乙方自行垫资运行,当月期满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甲方次月10日之前付清乙方上月相关餐费款项。
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及就餐场所;协助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的技术性维修工作;为厨房提供烹饪所需水电。
2、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就餐人数;安排专职人员予以配合维持就餐秩序。
3、甲方协助检查乙方操作流程,协助检查乙方卫生质量、服务质量;协助处理员工投拆,监督乙方服务承诺完成情况。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取消供餐资格;
1)不服从甲方职能部门人员的管理,造成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服务态度差,员工意见很大,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没有明显改观的;
3)饭菜质量差,员工意见大,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没有显著提高的`;
4)抽查时发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有问题的;
5)出现食物中毒或因乙方食品、餐具、操作台面不洁等原因,造成10人以上群体出现消化道不良症状的。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厨房卫生、防火、治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对从业人员、设备、设施、操作台面、作业场所环境等进行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厨房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不得在公司内对外服务,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布局,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负责维护、保养及清洁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承包期满,甲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如有损坏,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5、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供餐;
1)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没有按期付款,严重影响供餐的。
七、 餐具的管理:
1、承包期间,餐具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使用、管理。
2、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破损,应由乙方全额赔偿。餐具丢失缺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更换,经双方确认后,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八、 相关处罚:
1、由于乙方管理安排上失误,导致供餐延迟供应5分钟以上,罚款30-150元/次。
2、发现快餐内有不洁异物,视情况罚款10-50元/次。
3、员工有投诉,经调查确为快餐公司过错的罚款10-50元/次。
4、确因食物不洁,造成个别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消化道不良症状10人(含)以上,由快餐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与相关经济损失。
九、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互惠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2、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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