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制的物品
本合同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如下《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第二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货款为人民币¥12100元(大写金额: 壹万贰仟壹佰 元整)。
2.待乙方将所有定制礼品制作完毕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甲方在验收发票合格后7日内将制作总费用:人民币12100元(壹万贰仟壹佰),通过打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具体材质及制作要求详见《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将制作稿文件发送给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样稿。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
乙方在样品通过核实认可之日起 7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甲方。
第五条 交(提)货地点
本合同涵盖礼品的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 重庆长寿区江南街道南城U街营销中心 。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也由其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货款的 3%计算违约金。
3.如果甲方拖延提货或延迟付款,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违约金。
4.若甲方提供的给乙方的制作稿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出现制作错误,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制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同时提出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请求和终止本合同要求。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