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钻井施工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允许施工的场地内钻井 口,深度为 米,井口直径 厘米,每米单价 元(包含钻井所有材料费),总工程款合计费用为 元(大写:)。
二、甲方应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如有外来干涉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应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务工费赔偿乙方。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施工中断或延期,乙方应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务工费赔偿甲方。
四、根据甲方指定的钻井位置要求,因出水量多少和水质不明,乙方不负责出水量的多少和水质的好坏。
五、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指定时间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 即 元人民币给乙方,等乙方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后,甲方一次性把余款支付给乙方。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