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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经营权转包经营协议书 篇4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担保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 ____的(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 2.仓库库存货物

  3.品牌代理权 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担保合同由甲方向 支行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 ____的

  (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 2.仓库库存货物 3.品牌代理权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权利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间,若甲方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发生逾期情况。甲方将放弃其质押的经营场地经营权、租赁权以及经营场所原有设施设备及库存货物,并由乙方行使质押权接手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在其贷款行主要结算账户每月现金流量低于其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2倍。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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