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房屋权属证明;
2.房主身份证;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4.代理人的法人授权书。
双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于后。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五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为:
(一)代甲方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乙方于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二)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三)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四)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六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委托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整)。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由乙方代为收取。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须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提供准确账户信息。
4.甲方在 银行开立账户,帐号为
第八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期内的租金作为乙方佣金。
第九条 其他费用代理期限内,甲方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其它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房屋租赁税费以及合同中未列明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甲方负责:
1.墙皮、天花板表皮老化脱落;
2.房内供水管、总闸门老化破损;
3.下水管道老化出现漏水,影响乙方租客或楼下邻居正常生活;
4.因电表、电路老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5.因有规定对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燃气系统、房屋结构等有关项目需要整体维修发生的费用;
6.各类电器因电路或其它元器件老化的维修。
乙方负责:
1.房内门窗、家具、玻璃、灯具、照明开关等因使用发生的维修、更换;
2.因乙方租客长时间离开未关闭供水总阀门导致的房内漏水、水管爆裂;
3.马桶配件、水管龙头因使用产生的问题;
4.下水道因使用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或更换马桶的费用;
5.抽油烟机的清洗或因油污堵塞造成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6.房屋内其它物品因使用而产生的破损。
如产生的费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应根据谁导致谁承担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
(三)该房屋内禁止存放各类动物及相关物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禁止存放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人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造成供暖供电供气不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因承租人居住不当,造成邻居向甲方投诉一次以上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
5.欠缴第九条所列应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达两个月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