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号车: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挂靠甲方开展旅游客运业务,并交纳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基金壹万元。
二、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终止。管理费用为元/月或一次性付清全年元/年,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至30日缴纳管理费。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所有团队优先由乙方承运,并为乙方办理与旅游客运业相关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均由甲方单位名称办理。
2、挂靠车辆的旅游客运线路归甲方,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计划安排,严禁乙方擅自更改路线。
3、该车挂靠甲方之日起,由甲方为乙方办理投保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自行投保,所办保险必须含以下险种:(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3)车上责任险(座位)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不计免赔特约险。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营运前)15日内向甲方缴纳上述保险费,保险未按上述要求保险的,不得运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运营期间。如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甲方动用安全风险防范保证基金,进行事故前期处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该项垫付款,如无力偿还,甲方将对车辆进行拍卖,所得款归乙方使用的保障基金,如所得款不足以还款,甲方仍具有追债权。
4、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
准LB/T002-1995)各款的要求
5、在合同期内,乙方如不违反合同任何一条,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车辆运营权。
6、甲方必须做好服务工作,统一缴纳养路费、保险费、税金、运管费、工商费,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遵守甲方及国家交通部制定的管理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营运期间严禁出现甩客情况,必须做到无客户投诉,如发生被投诉现象,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道路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按时参加车辆和各种证照的审验及运管单位的定期培训,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税费、运管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应缴费用,乙方如发生重大事故和经济纠纷,与甲方及甲方的其他任何车辆无关。如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追偿。
3、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车辆私自抵押,甲方所产生的债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向乙方分配任务时,如乙方已定承运任务,甲方可不予干涉;甲方在分配任务时,如低于市场价,乙方认为不合理时,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确认甲方任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其他
1、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转让、变卖、抵押车辆,如需转让或退出,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清理完所欠费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出或退出。
2、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乙方具有优先权。
3、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均向守约方付伍千元违约金,此合同终止。甲方收回营运权,乙方收回车辆产权。
4、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机关备案一份。
6、该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则:本协议附车辆资料,车主及司机个人资料。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