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亩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荒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二、荒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荒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荒地承包款 。
三、荒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甲方将荒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荒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荒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