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二郎庙乡吕河村第三村民小组
乙方: 刘国军、刘保成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第三村民小组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特订立本鱼塘经营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 鱼塘面积为 2.5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30 年,自20xx年6月2日至2045年6月1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承包金共计肆仟元整写(¥4000.00 ),由甲方出具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人员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 方:二郎庙乡吕河村第三村民小组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xx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