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康任村二队、三队村民(面积、名单见附表) 乙方:康任村过塘队王维昌
为发展山区经济,提高土地利用,增加经济效益,甲乙双共同协商将座落在土名罗迪塘山塘口的田承包给王维昌推鱼塘办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村委会盖章 承包户:
发包户代表: 种养场,推塘的一切费用由承包者自行解决,独立经营,不受任何人的干扰约束。
一、承包期限: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30年7月1日止,共贰拾伍年(20xx年)。
二、付款方式:乙方承包甲方的水田,按生产队的责任田面积,或实地丈量面积计算产量,乙方每年每亩付给甲方农户稻谷柒佰市斤(700斤),如不要稻谷的,按当年的市场价格(中等价钱)折款,具体价格可参照其它生产队的价钱。签合同,落实面积,先预付半年承包款后,才能进机推塘,以后按早造收割后,付上半年承包款,晚造新历12月底付晚造款或稻谷。
三、在承包期间,如因国家和集体征用开发,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征地款归甲方农户所有,青苗补偿款和基础设施补偿款归承包者所有。
四、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均负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反悔,违约方要负经济责任,处罚违约金伍仟元正。为了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承包合同期满后,双方共同协商,续包和发包标包的形式。同等租金条件,优先原有承包者,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毁坏塘基,基础设施和砍死果树,保持原貌交给甲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承包户、发包户各执壹份,
姓名 面积(亩) 时间: 发包户代表: 20xx年6月30日 稻谷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