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1.1 本协议自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日终止。
1.2 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日期晚于上述生效日的,以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3 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咨询服务费用的,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二. 服务内容
2.1 个案咨询服务: 乙方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与甲方预约服务时间,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安排接待乙方或提供上门咨询服务。甲方每次咨询将就一个劳动争议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2.2 电话咨询服务: 甲方对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仅就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问进行免费电话答疑。
2.3劳动争议成本评估服务:乙方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索取《劳动争议成本评估申报表》。在乙方如实填写申报表后,甲方将在一周内为乙方制定《劳动争议成本评估书》,列明解决该争议的各种法律途径并估算每种解决方案的成本支出,最后为乙方推荐最佳解决方案。
2.4劳动争议代理服务: 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代理调解、谈判以及诉讼。此项服务甲乙双方须另签《委托代理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5 中英文劳动法律汇编: 甲方向第一年接受服务的乙方免费提供两本活页式的中英文双语版的《劳动法律法规汇编》。以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附英文翻译件。
2.6 经典案例汇编: 甲方每两个月免费向乙方提供中、英、日三语版的案例汇编。
2.7讲座及各项研讨活动: 甲方将定期免费为乙方开展各类讲座活动并组织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
2.8 网络服务: 甲方为乙方设置客户专用密码登陆甲方服务网站,乙方可免费享用网站设置中的各项服务。
三. 服务费用
3.1 服务年费为 元,乙方须于每一服务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全额交纳咨询服务年费。
3.2 咨询服务费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汇票、电汇、支票。
3.3 对于本协议2.1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可免费享受甲方提供的共2次的咨询服务。对于以后的咨询服务,甲方将以一般市场价格或甲方一般对外服务价格的80 %提供。
3.4 对于本协议2.3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将享受特别服务价格: 元/次。 如果乙方就同一劳动争议继续要求甲方提供2.4约定的服务,则乙方可免费接受2.3约定的服务内容。
3.5 对于本协议2.4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将以一般市场价格或甲方一般对外服务价格的80 %提供。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各项咨询服务费用。
4.1.2 甲方有权指定委派工作人员向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并不受乙方的干 涉。
4.1.3 甲方拥有其编纂印刷的资料以及网页制作方面的版权。
4.1.4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提供额外服务的,有权收取额外咨询服务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在收取服务费后有义务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4.2.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一切由于提供本协议中的服务而知晓的商业秘密且在本协议终止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在无乙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从事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无关的其他业务中利用这些商业秘密。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并且有权提出改善意见。
5.1.2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服务要求,经过甲方确认后可接受该项服务但须额外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各类服务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咨询服务年费以及各项咨询服务费。
5.2.2 对于甲方提供的印刷资料,乙方只限于阅读和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进行引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传阅,不得翻印和出版。
5.2.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的人力物力资源为其他企业提供类似服务。
5.2.4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咨询、评估或代理服务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和证据,否则由于乙方提供错漏信息或证据导致甲方无法达到服务目标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一切因接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知晓的商业秘密且在本协议终止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在无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从事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无关的其他业务中利用这些商业秘密。
六. 违约责任
6.1 如果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6.2 如果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过错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若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则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本协议履行若有争议,将呈递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