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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协议集锦 篇1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重庆市xx区路苑 - ,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最终以房管局产权证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乙方支付甲方16.5万元人民币房屋转让款和已交的购房款18.5万元人民币,共计35万元整(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一次性付清)。自该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该房屋还应交纳的购房尾款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机构交付,甲方不再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的同时,乙方应支付房屋转让款及甲方已交的购房款共计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及已交房款的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该房屋购买车库资格的权利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甲方应当按单位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各种手续,及时提供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在该房屋取得房产证,能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在15日内积极配合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单位办理房产证前允许更名,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 声明、保证及违约责任

  1、甲方: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乙方: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甲方在协议签订并收到乙方支付的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屋。

  3、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双方子女、亲属及财产共有人(包括财产继承权或财产共有的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悔约要求。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5、甲方承诺:该房屋单价已含按照国家规定应交付的大修基金(《职工住房交付缴款协议》中已注明),乙方不再单独支付该款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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