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和企业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范围。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简便,无需董事会等机构,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后加上"分公司"字样。
法律分析
1、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而已。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无效,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必须根据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所限定的经营范围。
2、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分公司的特点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结语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一个单位,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范围,否则无效。经营范围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反映了企业的核心内容。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和章程,只需简单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分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2009年8月27日删除)
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