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要真正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就必须要重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齐头并进和协同发展,并且加强对技术、专利等知识型和品牌型服务贸易的培育和推动。借助“一带一路”战略以及新兴技术革命浪潮带来的政策和产业势能,各城市地区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和探索。
1、货物贸易带动服务贸易突破,服务贸易提升货物贸易粘性,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搭建货物贸易厂商同服务贸易厂商的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服务贸易同货物贸易的捆绑出口,尤其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货物贸易新兴市场。一方面,利用货物出口的刚性需求克服服务出口的渠道窄,企业小等限制,带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和商务服务、通信服务等服务出口的突破;反过来,也借助服务的周期长,客户粘度大,带动面广等特征,促进货物贸易的附加值提升和业务持续性,并根据客户的持续接触和反馈推动货物出口的质量及客户满意度的提升,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得益彰。
2、明确发展时序,统筹协调资源。服务贸易覆盖领域较广,并且同城市整体产业结构和经济类型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在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制定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明确各细分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时序,避免“大而全、同质化”的产业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推动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突破,形成城市服务贸易的独特品牌和优势。以旅游型城市为例,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如何加强城市旅游及文化品牌建设和传播,推动旅游产品开发及服务创新,简化外国人出入境和签证审批流程,提升旅游满意度,尤其是在国内旅游产业链同质化的现状下,注入更多文化元素与生态链条打造,就不失为一条扭转旅游逆差的路径。还有一些服务外包产业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更可以借助服务外包技术含量高,人才吸引力强等特点推动本地的技术创新、人才创新与国际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3、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双轮驱动。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正确评估市场和政府的各自角色和作用。尽管目前政府退出,市场主导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创新的主流说法,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的认识到,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服务贸易在全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服务企业在全球市场上面临无渠道、无资源、无议价能力、无资质等诸多限制,因此必然需要借助政府资源和政策势能。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清晰的认识到哪些是需要市场解决的,比如企业核心产品和能力建设,以及哪些是需要政府着力引导的,比如(1)搭建服务出口与对接平台,与海外的行业商会、驻外使馆建立合作,通过在线平台与线下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模式,推动本地服务企业的抱团出海;(2)简化海关及政府审批流程,针对各类服务企业在产品、人才、资金进出境方面涉及到的资质认定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便利化提升,降低企业服务出口成本;(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体制,一方面同国际相关法律以及通用准则接轨,一方面适当保护我国新兴服务企业,从而进一步的推动知识密集型和自主品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结构;(4)大胆尝试金融创新,调整外汇管理方式,加强金融机构审核,充分借鉴全球以及我国天津、上海等城市在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创新。
4、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管理。随着“大物移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革命的冲击,我国各行各业都在经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企业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都在经历巨大的变化,跨界竞争与合作导致产业边界不断变化,传统的服务分类与定义已经远远落后于产业的最新发展。因此,在服务贸易的统计与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也要深刻的认识到这些产业变化,及时的根据产业发展调整产业分类及统计口径,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而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政策的创新与完善,更好的服务于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的企业的快速发展。
5、平衡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的进程。今天我们针对产业发展和考核体系进入了一个怪圈,就是一方面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产业结构的不足,也认同在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阶段性总量减少等问题,但是在产业发展的考核体制中却依然沿用总量考核为主的评估体制,导致诸多的产业创新举措停留在表面而无法实际落地推广。借鉴深圳、上海、北京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打破这一现状,平衡好服务贸易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是各个服务贸易试点城市在体制创新方面面临的首要难题,一方面需要城市主管领导的战略眼光与魄力,一方面更应该从制度层面保护和推广体制创新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