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使食堂工作人员收入与工作业绩挂勾,以提高员工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企业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年度考核:年度内12个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前。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等级划分
以100分为标准,并根据食堂人员的具体表现将其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的等级,以此作为食堂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1)绩效考核成绩在80-100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绩效考核成绩在70-79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80%发放;
(3)绩效考核成绩在60-69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60%发放;
(4)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2、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异动、年终奖金发放、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设定
依据食堂人均工作量情况,每年对绩效工资设定固定数额。当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就餐员工人数增减20%以上,或者增加食堂人员定员编制),另行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基数。其它部分按照公司薪资体系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基数设定如下:
岗位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考核基数 工资结构
厨师 920 900 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
帮厨 920 600 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
(如按照现行上班时间模式,合并计算扣除完应上班时间再另计加班,绩效基数可考虑定为1200,800)
六、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逐级申诉,相应管理层级应在接到申诉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