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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篇3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XX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

  一、成立XX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协,主任由秘书长何建荣担任。

  二、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在平乐电视台黄金时段由向林海副县长作纪念活动的动员宣传讲话,同时播出20xx*年 以“消费与安全”年为主题的消费标语;通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为手机用户发送消费知识短信。

  (二)从3月7日起在各乡镇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巡回宣传,3月7日到二塘,3月8日到张家,3月9日到沙子,3月11日到同安,3月12、14日在城区,积极营造消费维权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要求各常务理事单位、工商所在3月14日前至少拉一条宣传条幅,出版一期宣传板报。各工商所在“3·15”期间必须在辖区公共场所或闹市区开展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切实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3月13日至15日由县工商局组织12315行政执法车、食品检测车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抽检,重点抽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糕点。同时对收缴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展示与销毁。

  (四)开展20xx年诚信单位推荐评比活动,并对获得诚信单位的企业授匾。

  (五)3月15日在平乐中山公园举行3.15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消费者投诉,要求消委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必须参加,并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

  (六)活动的经费来源。这次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各常务理事单位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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