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是说明其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是证人。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是说明其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是证人。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在我国出现“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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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有如下:
1、实施盗窃的人未成年;
2、盗窃数额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盗窃未遂,切数额不够。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来自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植载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来自、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
做完笔录放人是因为传唤做笔录只是一个询问的程序,并不能断定一个人有罪,在没有拘留逮捕决定前,是不可以非法拘禁被询问人的。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含义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
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
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
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性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
法律分析:做笔录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做完笔录放人是因为对当事人的调查已经结束。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嫌疑人录完口供放了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口供是针对被列为犯罪嫌疑对象的人或者已经确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所做的笔录。录口供的时间一般根据案情,以及被询问人配合的程度而定,一般需要30分钟到2小时之内,有特殊情况的会延长几个小时。若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须在24小时之内放人。所以录完口供放了,说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案件。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 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案件。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 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案件。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 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案件。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 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案件。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立案。 是别的刑事案件的话,24小时之内接受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做完笔录放人的原因
是因为传唤做笔录只是一个询问的程序,并不能断定一个人有罪,在没有拘留逮捕决定前,是不可以非法拘禁被询问人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侦做完笔录让走人
法律分析:要根据被传唤人身份确定。可能严重也可能只是流程询问。经侦做完笔录让走人一般就是没有嫌疑。
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有关的涉案人员可以适用传唤的方式调查取证。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做完笔录就放了 是不是没事了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让回家,一般就没有当事人的事了。如果嫌疑人是无辜的,即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嫌疑人即可回家。机关也不会立案处理。
1、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去派出所只是去作了笔录,而没有给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就是没有被处罚,没有处罚,就不会对今后有任何影响。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笔录对自己的影响都不大;
3、如果是证人笔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对他人影响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笔录就是把你所经历和看到的事情做个交代。究竟是否有你的责任还要通过多方面的核实来确定。做笔录不一定是有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打了老人,派出所为什么不拘留打人者,而是做完笔录就放了?
如果对派出所的行政不满举报要控告的某个工作人员的话,可以到人民机关,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所在地的,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或者向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受害人不服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拘传做完笔录后就释放了什么意思
采集制作笔录是一项非强制侦查活动,而拘留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被问了笔录后,就被拘留、回不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必然关联。对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传唤、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由此可以推知:如果做完笔录12小时后没有回家,就有可能被拘留了,24小时还没有回家,那么十有被拘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做了笔录 当天放了出来
法律分析:机关在受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因案情不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内放人了,但并不代表没事,因为案件还没有终结,还在侦查中。如有新证据,证明有犯罪,还可以再刑拘和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