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现行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材料;
3、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救助标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8〕18号)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住房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芝罘、莱山两区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四)联系电话
芝罘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660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