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常住异地(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治门特病种的需完成门特病种认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的标准支付。
☞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诊治门特病种的需完成门特病种认定),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的80%支付,支付限额不变。
☞其他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