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95元征收。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均按实际用水量每吨1.4元征收。
(3)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减免政策:
对于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由原来每月每户补贴3元的政策调整为每月每户减免6吨水的污水处理费(不足6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
➤实施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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