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6.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8.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等领域重点单位。
9.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及“五型经济”建设的重点机构等。
二、人才个人申请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
3.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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