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大病保险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每月从上月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2%作为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缴费。
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与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及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
起付标准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0元,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