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热门问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购房的商业贷款目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补充说明:
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买“二手楼”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6、退休职工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时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本息一次结清。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装修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国家规定,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属于内部整修、装潢,不属于“大修”范围,不属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8、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9、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10、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①若夫妻认定为共有财产,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
②婚姻存续期间,如不作特别声明,在审核过程一般视为共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抵押时由夫妻签名)。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到跨区的银行办理?
凡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都应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但同一家银行其内部是否存在以区域划分经营范围(如同是农行,在桂城购房是否可在禅城范围内的农行受理申请,还是必须在南海区范围的农行受理申请),这属银行内部的管理,请向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