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年审过期需要怎么处理?
汽车过了年检时间应该抓紧时间补检。车辆未年检上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如下:
办理入口:https://gd.122.gov.cn/
办理流程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领检验合格标志】进入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流程。
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2、用户需认真核对选择车辆是否有误(对于无保险信息的,应上传交强险照片),确认无误的,点击【下一步】
3、用户填写业务类型、申请原因、取件方式,对邮政寄递的选择邮寄地址,窗口自取的选择自取车管所等资料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4、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如果选择在线支付,提交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5、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选择在线支付的业务费用支付完成后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
注: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①如果平台支持在线缴纳邮费且选择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②如果不在线缴费,提交完成后显示如下:
注意事项:
1、对强制保险有效期过期的,请提交保险信息和保险单扫描件(尽量压缩,防止提交不成功),等待审核结果。
2、取件方式选择邮寄时,请选择正确的邮寄地址,防止送达不成功。
3、请认真填写信息,点击【完成】受理成功后,不允许退办。
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答: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39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