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贷止损,但前提是银行房贷过程违规违法,比如房子还没有网签备案就把房款划给开发商,这样银行就应该承担停贷责任。但如果银行是合规放贷,业主停贷是要上征信黑名单,同时按照现行法律被银行起诉是要承担败诉后果的,后果很严重。
2、房子烂尾,当地监管部门难辞其咎。监管过程有漏洞,或者监管渎职失职,甚至涉嫌腐败。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发起行政诉讼。监管部门好比担保方,开发商出问题,担保方有责任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业主集体寻求当地政府援助,盘活烂尾楼盘,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当地政府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财力,有没有魄力,有没有为民执政的理念,这个只有试过了才知道。
1、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
4、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