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违章建筑的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所以说,对于建筑物、违法建筑物是不是一律拆除,显然不是的。对于可以责令改正的,要积极地去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只有在不能够改正的情况下,才能限期拆除或者是没收实物。
依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如果要被征收的,只能由省级部门或者国家相关部门才可以征收,区级行政部门或者市级部门、镇相关部门都没有征收的权利,当然也没有拆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