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角度,购房人可以起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从行政角度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如果银行监管不力,开发商挪用预售款,都属于违法行为。针对开发商违法行为,购房人可以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可以将开发商采取列入信用黑名单等行政措施。
从刑事角度来看,购房人也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报案,要求追究开发商有关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开发商资金挪用情形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细则要求,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商是不能随意使用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也是需要存入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不得避开监管,自行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更不能用这个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