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
2、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
3、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
4、高评高贷: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
低首付买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低首付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低首付,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首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低首付买房法律风险大。对于开发商来说,低首付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就没有购房资格。当这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低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低首付买房或者说零首付,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低首付”购房。
1、选择中介公司时,最好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中介,这样有利于买卖双方房款和房屋的顺利交接。
2、签订委托合同时,要对内容逐条仔细看过,有争议处需双方探讨达成共识,对于不了解的情况一定要多方打听,完全明白细则后方可签字盖章。
3、在选择房源时,不要只盯低价格,不要仅听房产中介天花乱坠的介绍,最好能自己去看看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物业、采光、通风、小区的配套设施等。商讨价格时,最好能跟卖方本人见面,知道对方的价格底线,避免中介吃差价。
4、交定金和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三方同面,一起商定合同的细节,对如何交房款,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都要有具体的约定,按揭贷款须写明首付款以及后续贷款支付的时间,对房主何时过户和交房,三方都要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日后起纠纷和冲突等等。
5、中介费最后付清。从多次发生的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完成后再付中介费,并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