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哥哥的,登记的是哥哥的名字,房子就是哥哥的。妹妹与哥哥双方之间具有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经济资助应属正常,亲属之间基于个人感情或者亲情而资助、赠与或借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大概率还算哥哥的。
依据解释三的规定,只要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那么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主要钱款由父母出资,而还贷由夫妻共同偿还的话,即使男方名字未写进产证,届时分割也是要对男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的。对于婚后财产的规定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