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