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商品房地预售条件,就提出了商品房的预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开发商已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证书。第二,开发商应该持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第三,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理计算,然后投入相关的开发建设的资金,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办理预售登记,然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还有《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内容是相同,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第一,申请者交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申请者持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
第三,申请者可以提供预售商品房的预算,并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
第四,准备好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上的材料都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建设项目获得立项的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方案还有主要楼层的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已经完工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面提到的内容同样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商品房的预售方案还要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些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上述内容同样要暗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申请者要准备好商品房屋的预售许可审批表,建筑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