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一般是不包含物业费的,除非租房合同中有约定。就目前来看,在租房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物业费的相关内容,那么物业费一般由房东承担。但如果租的是公租房,一般情况下房租是包含物业费的。
物业费的交纳人,在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登记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在租赁期限内,享受物业服务的又是租客,这就产生了争议。房东普遍认为应该租客交纳,租客普遍认为房东应该交纳。实际上,出租房的物业费归属是可以明确的:
一、如果租房合同中未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物业费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租售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且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该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