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完税三十日内出房本,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2、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4、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