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或房改办批准房改的有关文件。
2、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房改单位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副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分户表及相对应房改户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又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它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挂牌出让的土地或者划拨的土地一般都有土地证。
3、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每种土地证书分带装修和简装两款。
4、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证书印制的监督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土地证书印制企业资格认定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监督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5、国土资源部委托单位(以下称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负责对承印土地证书印制企业的资格认定,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订土地证书,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组织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等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的质量管理。
6、承印土地证书的印制企业应取得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土地证书承印资格的印制企业必须按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下达的土地证书印制任务书确定的土地证书种类、数量和编号印制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