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了解决“一房多卖”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
2、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果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
3、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
买房人在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在这种方式里,买房人先将购房的资金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购房的资金交给卖家。这种途径类似于在网上购物的一种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卖家违约了,未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时,购房人的资金是无法交给卖家的。
4、加重“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盖正规公章,保证法律效力。
1、离学校近=保证学位。
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购房者买了离学校很近的房子,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房子所在的小区是否处于该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甚至是否满足该学校具体的招生政策,如是否为学区内孩子提供学位、学位是否只有一次使用机会等等。
如今我们所说的“就近入学”并不是一个绝对概念,大多数学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政策,每年都可能会发生变动,所以就算买了学校隔壁的房子,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孩子可以入学就读。
2、景观示范区好=楼盘好。
很多项目在开始预售房子或者预售时,都会精心准备一块景观示范区,向购房者展示自己项目的高品质。但事实上,这些景观和建设都只是开发商临时做出来给大家看的,景观示范区再美,也只是表面,不能完全作为购房者评判一个楼盘好坏的依据。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足够谨慎,毕竟买房对于整个家庭来说,终归是一件大事。
3、买房选楼层越高越好。
虽然说居住的楼层高一些,采光和视野会比较好,但并不是每个家庭都适合选择高楼层的。因为楼层越高,就容易致使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心脏病、心绞痛、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人产生不良反应,因此购房者在选择高层住房时,要谨慎一些。另外,居住的楼层高的话,对电梯的数量和运行速度要求比较高,否则就会造成出行不便。
4、贷款越多越好。
很多人认为买房贷款越多越好,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贷款越多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就越多。
5、户型越大越好。
买房时并不是户型越大越适合,大家在挑选户型时,要坚持合理布局、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原则,不要一味追求大户型的房子。
6、买房只需考虑首付。
很多人认为买房只需要凑够首付就可以了,月供可以慢慢还。这是不对的,因为买房要花的钱不仅仅是首付,还有其他的费用支出,如物业费、电梯费等。因此,建议大家在买房前就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计算好自己可以承担多少房贷、买多少钱的房子,避免购房之后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甚至出现断供,造成钱房两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