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摇号入围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确定租金补贴方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租金补贴家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租金补贴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