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并经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无法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继续居住。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能住那套房子,但是无法转让,也就是说对该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无法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1、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2、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将欠款还清或涉案已结,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请。一般法院解查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