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与人才租房补贴。
上海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单位和个人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可由单位集中提出申请,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一)单位范围
人才租房补贴适用于为徐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先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发改委(金融办)平台认定的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
(2)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传统型金融机构,如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等;
(3)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基金销售机构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商务委平台认定的存量或新引进企业:
(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总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
(2)申请时上一年度的总税收未达到1000万元,但列入徐汇区重点支持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优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和其他优质外资企业;
②行业标杆企业:优质央企等国企、标杆民企、优质上市公司和其他具有行业(含细分行业)领先水平的优质企业;
③优质新兴企业:市场前景良好、附加值高、示范性强的优质新兴企业;
④重点合作机构:与徐汇区有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并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园区、楼宇等建设运营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科委平台认定的科技企业或机构:
(1)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战略项目,且主要创新活动和领衔团队位于徐汇区内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及创新主体;
(2)信息产业类及生命健康类重点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3)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含培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
(4)双创载体内重点科技企业:从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获得上海市毕业企业证书的企业;
(5)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人工智能和生命健康联盟、协会,技术转移办公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区信息产业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区智慧城区建设重点单位;注册在徐汇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产业综合服务部门;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文旅局平台认定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文旅企业;
(2)对徐汇打响“海派之源”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文化院团、文化机构;
(3)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在扩大徐汇文化和旅游消费方面有较大贡献的特色文化企业、优质旅游企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建管委平台认定的建筑、设计及监理等企事业单位:
(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
(2)在领域内有广泛认可度,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总包)、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
(3)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海绵城市等建筑业新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4)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等荣誉称号项目的参建单位;
(5)为徐汇城区建设管理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司法局平台认定的律师事务所:
(1)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时上一年度为徐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且成效明显的律师事务所;
(3)申请时上一年度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为徐汇社会公益服务方面贡献突出的律师事务所。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授予相关称号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2)近三年内,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获上海市专利示范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3)近三年内,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获上海市专利试点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8.其他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认定的,具有一定区域贡献的优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个人条件
1.教育。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区教育系统内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的在岗教师:
(1)获得教育系统及以上级别人才称号的教师;
(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沪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
(4)部分紧缺学科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2.卫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区卫健委系统内从事管理和专业事务的卫生健康工作人员。
(1)二级医疗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等机构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2)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3)二级医疗机构中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博士学位,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等机构中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硕士学位人员;
(4)紧缺专业(包括超声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临床康复医学(不含康复治疗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等)人员。
3.商务、金融。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由企业推荐的在企业中承担核心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及技术专才等;本区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学历条件可做适当放宽。
4.科技。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科研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5.文旅。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旅市场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在企业和机构内担任核心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
6.建管。对徐汇城区建设管理有突出贡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技术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建筑、设计及监理企业中担任核心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
(2)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技术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徐汇区城区建设管理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等。
7.法律服务。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
8.知识产权。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科研工作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9.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