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续保手续办理方式: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办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我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