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具体包括: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21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注: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我市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参保单位无需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20年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2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21年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