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征收安置房建设原则上以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参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建设、交易和纳税。
申购征收安置房或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被征收人购房款中征收房屋补偿款部分可以按规定免缴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