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
征收安置住房:
是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建设和筹集的,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的房屋,将征收安置住房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补偿安置的征收安置住房,原则上以两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为主要户型,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征收安置住房为多层的,按建筑面积60㎡、90㎡、120㎡设计;征收安置住房为小高层的,相应套型建筑面积可按不高于系数1.08增加设计;征收安置住房为高层的,相应套型建筑面积可按不高于系数1.1增加设计,计算方法参照国家有关规范。
所需材料下载:
1-1.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申请表(样表)
1-2.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开工情况一览表(样表)
1-3.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住房项目综合验收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