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不能直接取用,只能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后期可以用于维修小区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确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利息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单个业主是不能取用的。维修资金在使用是会有严格的申请程序。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购房者应当按每平米房屋销售成本价格2-3%的比例缴纳,用户在购买住房时最好提前咨询,知道自己大约缴纳多少钱。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