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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按劳务报酬扣税。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