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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文书后,如果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的,就按判决结果执行,如果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