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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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09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12333
地址:西乡路188号1楼
邮编:200065
举报接待时间:
周二至周五
上午9:00_11:30
下午13:30_16:30
受理对发生在两年内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方式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举报信箱、接待室、网站和12333电话接受举报。
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的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地图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