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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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1:38
编辑:我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以往每年我都是按时交纳保险费的,但前一段时间由于工作太忙,忘记去交保险费了,现在已经过了交费期限,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是否必须终止这份保险,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王军王军:按时、按约交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险费是所有投保人应尽的一项最为基本的合同义务,特别是人寿保险,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下面我们就来着重谈一谈人寿保险延迟交费中的一些问题。当投保人交纳了首期的足额保费后,寿险合同生效。但是由于人寿保险的合同存续时间长,难免在合同期间内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按时交纳保费,这也许并不是投保人所愿意遇到的,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通常,除了投保人主动退保的因素外,保费的迟延交纳多数是因为投保人工作太忙或是一时间疏忽所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过期未交保费,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被保险人如果在此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就不能得到原有的给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投保人的保险单非自愿性失效或者退保,这对保险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寿险合同中制定有一个“保险宽限期条款”。该条款规定,每期交费日届满后的六十日内为保险交费宽限期,投保人如果能够在这六十天内交纳足额的保险费就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这一规定的执行很大地提高了保单的维持率。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寿险合同中的“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来确保保险费用的及时交纳和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当然,这一条款的使用是可以选择的。它一般是在当保费交纳宽限期届满之时,投保人仍未交纳保费的,由保险人自动将保单上现金价值的一部分作为续期的保费予以垫交。该方式适用的前提一是要事先争得投保人的同意,二是要保单上积存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所以“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是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对该条款进行选择,否则该条款是不会自动生效的。当然,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交费,且没有选择“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或者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冲抵保费的,则寿险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想继续投保的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申请,这两年的时间称为复效期间。保险人在审核、批准复效申请并补收所欠保费及利息后,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复效期间内没有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寿险合同,退还投保人的剩余保费或现金价值。这样的话也就等同于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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